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16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酒泉市瓜州县境内,是我国唯一以保护极旱荒漠生态系统为主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其保护对象在整个古地中海区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保护区管理局主要以宣传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建立保护区荒漠生物物种储存基地,保障生物物种安全;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建立物种资源档案,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设施的违法行为为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保护区总面积80万公顷,1987年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199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0年6月,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隶属关系的通知》(甘机编办通字[2010]25号)精神,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隶属关系调整为省环境保护厅直接管理,并更名为管理局,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科研开发科、宣传教育科,下设柳园、锁阳城2个保护总站,根据保护区实际,保护区总站下辖8个保护站(卡)。单位确定编制26名,保护区现实有人员34人(其中:在职职工19人,退休13人,遗属2人);管理局2018年调出1人,开除公职1人。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注: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1,098.66万元,支出总计1,098.6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8.29万元、增长-8.97%,支出增加-108.29万元、增长-9.00%,

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84.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4.11万元,占100.00%;

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97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11万元,占31.22%;项目支出669.89万元,占68.78%;

管理局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4.66万元,较上年增加-289.89万元,其中:生物多样性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93.6万元,2014年生物多样性试点项目31.0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84.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2.84万元,增长-43.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51万元,增长10.06%。主要原因为省厅年中二次拨付项目资金280万元。

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74.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60万元,增长22.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2.41万元,增长56.69%。主要原因为年中省厅二次拨付280万元项目资金及年初结转资金414.55万元。从资金来源来看,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41.6万元,决算支出304.11万元,差异率25.9%%;项目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21.6万元,决算支出794.55万元,差异率27.8%。

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7.12万元,占7.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42万元,主要原因是管理局职工养老保险还没有纳入当地社保缴纳,退休人员工资还由单位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7万元,占1.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68.18万元,占89.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6.99万元,主要原因为省厅年中二次拨付项目资金2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4万元,占1.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4.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6.67万元,较上年增加-3.51万元,主要原因是管理局2018年调出1人,开除公职1人。公用经费17.44万元,较上年增加0.67万元,主要原因保护区巡查力度加大,油价上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人员较之上年减少1人,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都有所减少,2018年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均未超标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14万元,主要原因保护区巡查力度加大,加之油价上涨,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50万元,主要是用于参加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举办的赴台湾参加节能环保培训,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都有所减少。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81万元,主要用于保护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保护区巡查力度加大,车辆情况差,维修次数多上涨,导致费用增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70万元,主要原因是保护区巡查力度加大,车辆情况差,维修次数多上涨,导致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1.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保护区开展科研活动的院校教授及师生,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6.9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东风牌吊车1辆,依维柯车辆1辆,三菱牌越野车2辆,主要用于保护区日常巡查管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保护区简易集装箱临时哨卡4个。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管理局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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