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换存等人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挖沙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7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1]18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8月27日,朱换存驾驶车牌号为甘N-25936的中国重汽牌重型自卸货车、窦超杰驾驶车牌号为赣C-48672的陕汽德龙牌F3000型重型自卸货车在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片实验区双塔镇福泉村十号点南侧非法装运沙料,在装运过程中被我中心巡护人员当场查获。以上事实由调查(询问)笔录和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处罚决定:朱换存、窦超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挖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朱换存、窦超杰作出责令恢复现场地形地貌、并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