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路桥三公司G312线工程QG1标项目在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05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1]17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0年9月,为方便七瓜路工程双塔立交桥施工,施工单位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G312线七墩至瓜州公路工程QG1标项目经理部在立交桥东侧50米处东西向并排修建了2排彩钢板房,被生态环境部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卫星监测发现。该房屋不在七瓜路工程的建设范围和用地范围内,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描述,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临时施工设施,项目施工单位未办理临建房屋的相关手续,属违法建设设施。

处罚决定: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G312线七墩至瓜州公路工程QG1标项目经理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拆除施工设施,恢复现场地形地貌。

公示时间:2021年8月4日至8月10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