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泓坤水利水电公司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05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1]16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0年11月,为方便甘肃省疏勒河双塔水库临库共用取水泵站工程项目快速开展,施工单位酒泉市泓坤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双塔水库泄洪道下游710米处右侧50米处新建混凝土拌合站,被生态环境部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卫星监测发现。该拌合站不在取水泵站工程的建设范围和用地范围内,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描述,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临时施工设施,项目建设单位未办理拌合站的相关手续,属违法建设设施。

处罚决定:酒泉市泓坤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拆除施工设施,恢复现场地形地貌。

公示时间:2021年8月4日至8月10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