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喜等人在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石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05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1]13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7月4日上午,我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在花牛山铅锌矿矿区附近发现非法采石活动。经查,2021年7月2日,刘长喜雇用韩建财,由韩建财将半挂牵引货车和刘长喜所有的装载机分两次驶入花牛山铅锌矿东侧一处位于安西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的废弃石料场内,在现场装运堆弃的石料荒料。7月2日、3日各装运一车至保护区外柳园镇,7月4日上午韩建财将装好石料的货车驶出时被我中心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处罚决定:刘长喜等2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组织者、装载机所有人刘长喜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恢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对半挂牵引货车驾驶员韩建财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