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等人涉嫌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石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7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1]12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6月26日,经群众电话举报称:“在安西自然保护区南片实验区双塔水库西侧有人非法采石”。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王明组织白玉、杨国瑞、梁伟三人分别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到达双塔水库泄洪道下游2.1km处向北约350米处的涉案现场,由陈俊清驾驶50型装载机将涉案现场周边遗留的砂石料装入货车内,运送至保护区外。在装运过程中被我中心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处罚决定:王明等五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采石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当事组织者王明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恢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对装载机驾驶员陈俊清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货车驾驶员白玉、杨国瑞、梁伟三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日至7月8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