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等2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7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1]11号

案件基本情况:6月2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保护区南片实验区双塔水库西侧有两辆重型自卸货车车疑似非法采石活动。经执法人员调查,2021年6月17日,当事人张鹏、张海涛二人分别驾驶货车从柳沟南站附近来到了事发地,将车停下后二人便离开了,准备在附近找活干。张鹏、张海涛二人向我中心提供了他们车辆6月1日至20日的GPS轨迹回放数据,数据显示二人的车辆于6月17日中午12时左右到达事发区域,停在此处后没有移动过,直到6月20日被我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并查获。

处罚决定:张鹏等2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张鹏、张海涛2人分别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4日至6月30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