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等3人在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石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7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1]10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5月5日,经群众电话举报称:“有人在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片玉石山南侧西段的原新哈矿业玉石山石英岩采矿区采石”。管理局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王世荣为案件主使,陈光驾驶挖掘机、邓以发雇用他人驾驶翻斗车,在安西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开展采石活动。

处罚决定:陈光等3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王世荣为案件主使,我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陈光为4月25日卢虹骏等人保护区非法采石案中的当事人,此次为第二次违法,对陈光加重处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邓以发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5月18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