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少龙等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31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1]30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12月18日13时许,经黄炜程指挥,潘少龙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甘F3U595的尼桑牌纳瓦拉型皮卡车,车内乘坐郭锋、黄炜程、王强3人,在未办理保护区准入证的情况下,进入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玉石山北侧中东部区域一处已完成地貌恢复的废弃矿区内,拟装运石英岩矿石。上述人员到达矿区后被我中心巡护人员当场查获。以上事实由调查(询问)笔录和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处罚决定:4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黄炜程处以罚款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潘少龙、郭锋、王强等3人分别处以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