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海基等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7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1]27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3日,张海基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甘F-91533的长城牌哈弗H3型越野车,车内乘坐祁永岩、王向统,在未办理保护区准入手续的情况下进入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片实验区原寒山金矿矿区内(地理坐标:E96.437422°,N39.911807°)活动。在矿区内被我中心巡护人员查获。以上事实由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证实。

处罚决定:上述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车辆驾驶员张海基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对乘坐人祁永岩、王向统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