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亚兵等人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挖沙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6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1]29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6日,我中心护林护草员在巡护中发现,刘亚兵驾驶车型为山东临工牌LG956L型装载机,马世银驾驶车牌号为甘F32586、车型为北奔重卡的重型自卸卡车,在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安西自然保护区南片实验区锁阳城镇农丰村槽子沿组南侧1.3公里处装运砂石,在装运过程中被我中心护林护草员当场查获。以上事实由调查(询问)笔录和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处罚决定:刘亚兵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非法挖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于5日内恢复地形地貌,并对刘亚兵作出罚款人民币6200元(大写陆仟贰佰元整)、对马世银作出罚款人民币4200元(大写肆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