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启民等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2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5]16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5年5月14日下午,我中心执法人员巡查检查时发现,刘启民等人在未取得自然保护区准入手续的情况下,驾乘车牌号为甘FG2668的长城炮白色皮卡车和车牌号为甘F67B93的长城炮灰色皮卡车,进入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玉石山区域活动。
处罚决定:6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及甘肃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刘启民、杨兆林、徐春、马立武、王学龙、范金锁6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日至7月8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