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川企顺宝贸易有限公司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9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5]8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5年4月2日,我中心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青川企顺宝贸易有限公司在安西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组织人员在安西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内国家管网集团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红柳作业区东南侧搭建简易房屋一座,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处罚决定:青川企顺宝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及甘肃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5月26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