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耿军等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8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4]48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11月16日,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耿军、胡树林、马全寿三人未经批准在安西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玉石山西侧距G312国道20.2公里处捡拾石头,后被中心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以上事实由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处罚决定:以上3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组织者耿军作出罚款人民币7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胡树林、马全寿等2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