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托克逊县兴隆工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1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4]14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7月25日,托克逊县兴隆工贸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保护区准入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入安西自然保护区南片实验区内的肃北县黑峡口西铁锰矿详查项目区内维修道路、平整场地、搭建帐篷、堆放矿山打井设施设备,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处罚决定:当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且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及甘肃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责令当事单位恢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1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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