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峰翔逸达物流有限公司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1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4]13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7月16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四川峰翔逸达物流有限公司在仅取得临时材料库建设批准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安西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内国家管网集团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红柳作业区北侧永久占地范围内新建楼房一座,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处罚决定:四川峰翔逸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违法行为,且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及甘肃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责令当事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45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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