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艳峰等人在自然保护区内 非法采石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9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4]12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6月14日,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保护区北片实验区马莲井服务区南侧1.2km处附近有朱艳峰、刘臣两人正在进行非法采石。以上事实由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处罚决定:以上2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石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组织者朱艳峰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刘臣作出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恢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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