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闫兴平等人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石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31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4]10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5月24日,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保护区北片实验区花牛山东侧有闫兴平、崔玉峰、王亚东、崔玉俊4人正在进行非法采石,现场有挖掘机二台、皮卡车一辆,其中挖掘机正在进行采石作业。以上事实由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处罚决定:以上4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石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组织者闫兴平作出罚款人民币42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王亚东、崔玉俊等2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22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崔玉峰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恢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6月6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4年5月31日

公示.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