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勇等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07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4]9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5月5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巡查发现,郭勇在未办理保护区准入手续的情况下,组织郭有才、郭海、马白克、马录退、安丙华等5人,驾驶车牌号为甘FC5653的东风牌皮卡车和甘F70999的东风牌重型栏板货车进入安西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玉石山区域,被我中心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处罚决定:6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及甘肃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对当事负责人郭勇处以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对郭有才、郭海、马白克、马录退、安丙华等5人分别处以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13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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