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崔永廷等人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石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5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3]14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2月23日,我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在花牛山铅锌矿二区块范围内的废弃采坑内有人采矿,我中心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张静、何洋、薛红云等7人及挖掘机一台、翻斗车二辆,挖掘机正在进行采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非法在自然保护区采石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崔永廷等7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非法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恢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当事负责人崔永廷罚款人民币4500元;对挖掘机驾驶员薛红云处以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对翻斗车驾驶员何洋处以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对翻斗车驾驶员张静处以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对参与人员李召来处以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对参与人员祁万强处以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对参与人员肖光德处以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4年1月5日至1月11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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