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忠福等人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石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4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3]13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6日22时,我中心接到群众举报花牛山东侧二区块有人采矿,我中心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李永奎、马忠福、余杰三人及挖掘机一台、皮卡车一辆,挖掘机正在准备进行采石。以上事实由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处罚决定:当事人马忠福、李永奎、余杰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构成非法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恢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并处以马忠福罚款人民币4000元、李永奎罚款人民币500元、余杰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示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1月9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