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2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酒泉市瓜州县境内,是我国唯一以保护极旱荒漠生态系统为主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其保护对象在整个古地中海区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1、宣传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

3、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建立保护区荒漠生物物种储存基地,保障生物物种安全;

4、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建立物种资源档案;

5、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设施的违法行为。

二、机构设置

保护区总面积80万公顷,1987年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199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0年6月,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隶属关系的通知》(甘机编办通字〔2010〕25号)精神,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隶属关系调整为省环境保护厅直接管理,并更名为管理局。2019年整建制划转至甘肃省林业草原局,处级建制,2021年6月更名为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核定编制26人,现实有22人。管护中心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科研开发科、宣传教育科,下设柳园、锁阳城2个保护站,根据保护区实际,保护站下辖8个管护站(卡)。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批复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表1)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详见附表2)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批复表(详见附表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表7,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详见附表8,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5780.07万元,总支出3105.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分别增加3914.5万元、2791.16万元,增长率分别为67.72%、89.89%,主要原因是自2022年非税收入资金返还额度4000万元,以“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与利用”资金项目划拨本单位。致使资金增加,故收支均较上年度增加幅度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578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44.77万元,占99.3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10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77万元,占11.81%;项目支出2738.38万元,占88.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111.5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207.4 2904.14万元,增长90.54%。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保护区重大项目建设,加之非税收入财政返还,故收支均较上年度增加幅度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9.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8.03万元,增长128.78%。主要原因是自2022年中央及省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增加,加之非税收入财政返还,故支出均较上年度增加幅度较大。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12万元,支出决算为3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5万元,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0.69万元,包括2021年度结转资金90.69万元,当年下达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补助资金80万元,全年支出决算为60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收到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资金580.00万元,年内支付432.96万元,年末结转147.04万元。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26.6万元,支出决算为241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及季节性施工等因素影响,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能力提升项目未开工,致使资金支付率较低。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96万元,支出决算为2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6.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5.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85万元,增幅17.34%,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经费预算较2021年增加1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22名干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取暖费等基本支出。

公用经费2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3万元,增幅4.67%,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用经费保障人数较2021年增加1人,加之管护中心遵循省级部门财政压减经费支出政策,致使经费略有增幅。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8万元,支出决算为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减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9%。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1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减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各类培训减少,故经费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955.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22万元、工程支出3264.21万元、服务支出406.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5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09.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55%。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保护区巡查、监管、生态修复、森林草原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21个,当年财政拨款5937.1 万元,全年支出2738.4 元,执行率46.12%。通过自评,有15个项目结果为“优”,1个项目结果为“中”,其余5个项目未实施或未全面实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情况

2022年省级财政林草项目防沙治沙专项资金项目30万元绩效自评95分;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资金林区禁种铲毒项目10万元绩效自评96分;2022年省级财政林草项目行政执法专项资金项目4万元绩效自评99分;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580万元绩效自评78分;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100万元绩效自评92分;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133万元绩效自评94分;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5万元绩效自评0分;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项目20万元绩效自评95分;2022省级财政林草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40万元绩效自评94分;2022年省级财政自然保护地建设补助项目80万元绩效自评94分;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助65万元绩效自评0分;2022年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项目11万元绩效自评97分;2022年草原植被恢复费200万元绩效自评0分;2022年戈壁植物园维护管理经费(行业管理费)100万元绩效自评0分;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结转)90.7万元绩效自评95分;2021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结转)30.1万元绩效自评96分;2021年第二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结转)100万元绩效自评94分;2021年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结转)233万元绩效自评95分;2021年农业保险保费补助(结转)70万元绩效自评96分;2022年管护能力提升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000万元绩效自评50分;2022年森林保险补助返还资金项目35.3万元绩效自评96分。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对以上21个项目的实施,对照绩效目标表,完成植被保护和封育、沙化区域封育;开展保护区禁种铲毒,组织开展禁毒培训及勘察活动;支持并保障保护区林政执法活动;新建视频监控设备、维护原有各站卡视频监控设备1批,维护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显示设备2套,配备巡护管理系统70套,配置巡护装备70套,购置巡护2轮摩托车10辆;借助项目建设制作宣传品、宣传单、视频等,开展各类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及培训;完成草原植被恢复费治理项目,实施400亩黑土滩治理、10000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维护改造草原围栏及饮水设施1批;实施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造林作业,完成23.72亩林带造林及附属工程;提升公益林管理能力,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维护基层站点生活及管护设施,组织开展防火演练,安装设置10块林长公示牌,保障站卡运行;实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救助项目,实施马胃蝇蛆病防治及饲草料购置,组织资源调查1项;聘用兼职防火管护员6人;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补助项目,实施7个基层管护站保护设施建设及维护,改造行政执法询问室1间、购置行政执法设备1批,保障戈壁植物园、宣教中心运行维护,包括水电暖等运行,完成普氏野马监测管理等。项目开展数量达标、质量过关,有力地保障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能力。    

2022年,我中心紧扣保护区实际,针对制约保护区当前建设管理短板,通过个别酝酿、集体研究、民主讨论、会议决定,慎重选择实施项目,力求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积极突破工作瓶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资金支付进度较慢。为保证项目资金规范使用,我中心认真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发展分析会,领导包抓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计划财务科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制定项目预算计划、组织公开招投标及项目实施等工作,由于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工程实施进度较慢,无法完成当年全部支出工作。

(二)群体关注程度不同,宣传教育效果不够理想。我中心在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宣传对象因文化教育程度、关注角度的差异,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林政执法、禁种铲毒、环境保护等方面依然重视程度不高,与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现有基础设施及队伍建设仍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2022年度仅对部分管护站(卡)进行了建设与维修,面对保护区大多数荒漠戈壁地势平坦,车辆和人员可随时随处进出的困难,现有管护站(卡)无法对区内人为干扰做到全面管控;当前资金仅能保障管护站(卡)人员的基本工作,巡护巡查覆盖面仍不够。

下一步打算,我中心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及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全力推进项目的规范实施。一是强化内控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项目争取、实施管理流程,紧盯时限,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安排计划财务科人员做好衔接资金预算、项目申报、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二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科学合理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好资金支付进度,加大资金使用效率,尽可能减少资金的结余结转;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审查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保护意识。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等内容的宣传力度,创新举措、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发放宣传单、入户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保护区管理工作认知,激发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凝聚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共识。四是优化资金使用,全力补齐建设短板。积极申请项目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实施项目建设,不断“强弱项,补短板”,努力把保护区建设成为管理高效、功能完备、管理科学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