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雪春等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6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3]4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4月16日,李雪春驾驶车牌号为甘F-E7579的东风牌微型客货两用车,樊永军、王文政乘坐其中,在未办理保护区准入手续的情况下,进入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玉石山区捡拾矿石,在驶出过程中被我中心巡护人员当场查获。

处罚决定:李雪春、樊永军、王文政3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及《安西自然保护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李雪春处以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对樊永军、王文政分别处以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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