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建新等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0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3]2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3月1日,由高建新驾驶,徐光辉、赵天顺乘坐牌照号新A32K22的皮卡车,由高建成驾驶,王建峰、鲁东亮、胡跃学乘坐的照号新A582KR的哈弗H9SUV在未办理保护区准入证的情况下,进入保护区实验区玉石山北侧区域,被我中心巡护人员当场查获。以上事实由调查(询问)笔录和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处罚决定:高建新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高建新、高建成2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400元整(大写:壹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胡跃学、鲁东亮、王建锋、徐光辉、赵天顺等5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600元整(大写: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3年3月9日至3月15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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