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泉市泓坤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2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2]18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9月10日,酒泉市泓坤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昌马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2年度实施工程时,在未办理保护区准入手续的情况下在保护区南片实验区双塔镇南侧搭建临时施工营地,以上事实由现场勘验笔录和当场处罚笔录证实。

处罚决定:酒泉市泓坤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酒泉市泓坤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并责令限期5日内拆除施工营地,恢复现场地貌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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