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学军等人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石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2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2]16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9月11日晚6时至12时,李学军、韦祚宏、康福军、李爱红、孟天兵、雷新军、潘吉明、石玉忠等8人先后驾驶甘F-5Z090、甘F-L0755、甘F-3R663、甘F-B2326等4辆皮卡车进入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片实验区明芨芨沟内采挖矿石,在采挖过程中被我中心巡护人员当场查获,以上事实由现场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证实。

处罚决定:李学军等8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石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安西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对车辆驾驶员李学军、韦祚宏、康福军、李爱红等四人分别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参与人员孟天兵、雷新军、潘吉明、石玉忠等四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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