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2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2]15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8月17日,我中心巡护人员在开展保护区巡查中发现,甘肃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昌马灌区“十四五”建设项目2022年度工程时擅自在安西自然保护区南片实验区双塔镇金河村以南新建混凝土拌合站一处。我中心立即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15日内拆除,截止8月31日,该拌合站仍未拆除。以上事实由现场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证实。

处罚决定:甘肃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安西保护区自由裁量权基准,建议责令当事企业立即拆除拌合站,恢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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