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瓜州县同行户外发展有限公司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6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2]13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5月16日,我中心接到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2021年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线索问题,经查,瓜州县同行户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上半年在瓜州县锁阳城镇西南侧7.8千米、榆林河西岸建设了营地用于徒步活动休息站,该营地未纳入《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瓜州县戈壁挑战和文化旅游徒步活动总体方案》建设内容。

处罚决定:瓜州县同行户外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安西保护区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当事企业拆除网围栏,恢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8月29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