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耿世存等人涉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09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2]10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4月23日上午8点左右,耿世存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牌照号甘G25893),朱艳军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牌照号甘F27829),马红明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牌照号甘F26061),三人结伴同行,到达南片保护区实验区北桥子村神仙林东北方向附近,企图在附近拉运沙料,到达事发地点后便被我中心锁阳城保护站工作人员发现。

处罚决定:3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耿世存、朱艳军、马红明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2年5月7日至5月13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