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国卿等人涉嫌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09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2]9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4月23日,我中心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朱国卿驾驶山推牌SL50W型装载机,杨进明驾驶车牌号为甘F-27882的陕汽德龙牌X3000型重型自卸货车,在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片实验+区瓜州县锁阳城镇北桥子村东北4千米处的沙地上采挖装运沙料,在采挖过程中被我中心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以上事实由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处罚决定:2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非法挖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及安西保护区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2名当事人恢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并对装载机驾驶员朱国卿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对重型货车驾驶员杨进明处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2年5月7日至5月13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