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永东等人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石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08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2]7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3月7日,我中心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王永东雇用马玉龙、侯应伟等6人,由马玉龙驾驶山东临工牌LG953型装载机、侯应伟驾驶车牌号为甘A-47782的东风牌大力神型重型自卸卡车、王杰驾驶车牌号为甘F-97871的五菱宏光牌面包车,在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片实验区双塔水库西南约3.6km处的一个已完成地貌恢复的矿山采挖石头,在采挖过程中被我中心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处罚决定:上述7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石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及安西保护区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7名当事人恢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并对组织者王永东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对装载机驾驶员马玉龙处以罚款6000元整、对重型货车驾驶员侯应伟处以罚款4000元、对面包车驾驶员王杰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对石头搬运人员王燕燕、孙启忠、稍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1日至3月17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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