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仓海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24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2]3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2月9日,甘肃省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在履行检察职责时发现,苏仓海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甘A-E9E65的东风锦宇牌轻型自卸货车行驶在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片实验区双塔镇古城村南侧戈壁拟在保护区内装运沙料,在驶入期间被检察人员查获。以上事实由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处罚决定:当事人苏仓海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苏仓海处以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4日至3月2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