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建平等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08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2]1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1月14日,周建平与张延平二人驾驶一辆农用割草机,在未办理保护区准入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片实验区双塔镇三组(葫芦河附近水塘)割草,在割草的过程中被我中心巡护人员当场查获。以上事实由调查(询问)笔录和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处罚决定周建平与张延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组织人周建平处以罚款800元(大写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参与人张延平处以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2年2月8日至2月14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2年2月8日